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4〕21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8号)精神,根据《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实施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大力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依托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平台),切实推进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4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含变更、延期)或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报监且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45日内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及维护。同一围挡范围内具有多个报监工程的,建设规模以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工程累加为准。
二、建设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工程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具备项目管理系统,采集、整理、计算智能设备的运行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并实时传输至自治区级平台。项目管理系统需实施安全行为监控、起重机械监控、扬尘噪音监控、管理人员履职、巡检任务管理、隐患整改管理、危大工程管理等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使用功能和接入标准的各类设备,规范设备采购、运维流程,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隐患处理、巡检执行等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如监督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等),结合自治区级平台数据,对工程项目开展技术指导、验证复核、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对不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建立台账清单,必要时列入严管工程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宣传,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自治区级平台系统应用业务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方案,组织召开辖区内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做好施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工作。我局于每季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会,根据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评分依据。
(二)健全奖惩机制。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可在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评优评先考评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已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列入挂牌督办、约谈后拒不落实、被警示曝光的项目不得参与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地区实际,通过资金奖补、表扬、评先选优、诚信加分等激励手段,对辖区内智慧工地优秀实施项目进行奖励。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监站安排专人统筹调度、定期收集辖区内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每月28日前填写《钦州市县(区)智慧工地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我局质安科汇总。
未尽事宜请联系,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
附件:
1. 钦州市县(区)智慧工地完成情况统计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钦州市住建局 官网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